怎樣鑒別儲氣罐是否為簡單壓力容器?
發布時間:
2024-04-26
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簡單壓力容器, 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手續。在推薦使用壽命內的簡單壓力容器,不需要按《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》進行定期檢驗。但是制造單位應當向用戶提供產品合格證、使用說明書、竣工圖(復印件)和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制造監督檢驗證書。
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簡單壓力容器, 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手續。在推薦使用壽命內的簡單壓力容器,不需要按《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》進行定期檢驗。但是制造單位應當向用戶提供產品合格證、使用說明書、竣工圖(復印件)和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制造監督檢驗證書。達到推薦使用壽命的簡單壓力容器應當報廢,如需繼續使用的,使用單位應當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按《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》進行定期檢驗。
根據TSG R0003-2007《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,簡單壓力容器是指結構簡單、危險性小的壓力容器。主要適用于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簡單壓力容器:
一) 容器由筒體和平封頭、凸形封頭(不包括球冠形封頭),或者由兩個凸形封頭組成;
二) 筒體、封頭和接管等主要受壓元件的材料為碳素鋼、奧氏體不銹鋼;
三) 設計壓力小于或者等于1.6 MPa;
四) 容積小于或者等于1000L(1立方);
五) 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.5MPaL,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;
六) 介質為空氣、氮氣和醫用蒸餾水蒸發而成的水蒸氣;
七) 設計溫度大于或者等于-20℃,最高工作溫度小于或者等于150℃;
八) 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。
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負責簡單壓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。符合本規程適用范圍的簡單壓力容器,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手續,在推薦使用壽命內的簡單壓力容器,不需要按《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》進行定期檢驗。
第四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設備安全管理檔案,對簡單壓力容器進行定期保養、檢查并且記錄存檔,發現異常情況時,應當及時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。
第四十五條 達到推薦使用壽命的簡單壓力容器應當報廢,如需繼續使用的,使用單位應當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按《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》進行定期檢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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